关于建立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来源:企业减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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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

  根据湖南省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夯实责任、传导压力,加强协同联动、强化监督检查,巩固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继续保持打击取缔“地条钢”的高压态势,现就我市做好打击取缔“地条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各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对本地区取缔“地条钢”专项行动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各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要主动衔接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抓好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履行好监管责任,形成部门合力。

  三、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持续保持对“地条钢”和违法违规新增钢铁产能查处的高压态势。已认定“地条钢”企业所在县(市)、区经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密切关注 “地条钢”企业动态,年内每周向我委上报一次情况。

  四、停止电力供应。电力部门对已认定的“地条钢”企业停止供应生产用电,恢复用电须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

  五、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六、加大问责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对打击取缔“地条钢”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失责就要问责。若再发现“地条钢”企业、已发现“地条钢”企业的相关设备擅自复位、违规新增电炉等问题,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七、引导转型发展。各区、县(市)经信局、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对已拆除相关设备设施的“地条钢”企业转型发展的引导,认真落实《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和脱困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取缔“地条钢”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发改电〔2017〕484号)精神,依法依规依程序引导和支持企业转型发展。

  联系人:彭秋桂 联系电话:88666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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