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2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394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根据《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交公路发〔2002〕590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落实交通行业标准〈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 888-2014)的通知》规定,现发布《第52批高级客车(含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第52批高级客车(含公共汽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
2.企业名称与厂家简称对照表。
交通运输部(章)
201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