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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服务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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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重点扶持以村为单元成立的土地专业合作社。已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受成员委托,以出租经营或入股经营的方式实行土地规模流转;开展土地承包及土地流转情况的收集、监管和服务;2015年新增土地流转面积占土地承包面积的10%以上。
(2)申报材料:《农村土地合作社项目申报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复印件、规章制度和章程复印件;2014年土地合作社交易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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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2013年底以前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自愿申报分类评级且取得相应等级资质的农民合作社;出资入股成员50户以上;内务管理符合“十有标准”; 积极为入社成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产业优势明显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成员农户收入比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高出20%以上。
(2)申报材料:农民合作社示范合作社项目(专业合作社)申报表;工商部门登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长沙市农民合作社综合评级证书复印件;合作社成员出资入股花名册;按农业部〔2007〕第4号令要求制定的合作社章程;合作社召开一次以上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召开两次以上理事会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农民合作社2014年12月30日资产负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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