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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详情
服务介绍
项目简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是本省同行业的优强企业,有较强的经济技术竞争优势和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企业领导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市场意识和创新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科技人员队伍结构合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五)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完善,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六)企业两年内(指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的4月30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1、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2、涉嫌涉税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3、走私行为。
(七)已认定为市(州)级企业技术中心两年以上。
(八)企业年销售收入不低于2亿元、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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