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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项目简介:
工程中心建设宗旨是通过科研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技术创新体系,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探索一条我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新途径。
工程中心建设遵循“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开放共用、优胜劣汰、滚动发展”原则,以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为建设主体,主要依托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建。工程中心是拥有国内一流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的专业技术队伍,对本行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同时具有自我良性发展机制的科研开发实体。
申报条件:
(一) 在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 在行业领域的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内一流或领先地位;
(三) 具有较强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意识和管理水平较高的领导班子。
(四) 具有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学科带头人和工程技术研发队伍;
(五) 具备科技成果工程化的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拥有比较完备的检测、测试设备;
(六) 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在组建过程中能保证资金的落实。
申报组建工程中心的单位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我省工程中心“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必要条件:
(一) 有规模:依托单位上年度固定资产规模不得低于5000万元,企业近三年来每年年销售收入不得低于1亿元。
(二) 有机构:依托单位具有专门的研究开发机构(包括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
(三) 有人员:拥有30人以上的研究开发队伍,其中固定研究开发人员不低于70%,高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得低于60%,有学术带头人梯队。
(四) 有投入:依托单位为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3%,高新技术企业近三年来研究开发费用不低于销售收入的5%或每年研究开发费用不少于100万元。在组建过程中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相应的匹配资金。
(五) 有能力:依托单位近五年承担国家或省重点科技计划5项以上,其中至少承担1项以上国家级科技计划,获得科技经费资助100万元以上,或者具有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具有2项以上发明专利并在世界相关国家注册者从优。
(六) 有成果:申报单位已经取得了准备进入中试或产业化的技术含量高的科技成果;或者近三年来具有国家或省科技厅认证的高新技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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